實施“四個戰略”。一是專業化發展戰略。要加強專業培訓,著力培養一批高端人才,提升稅務師事務所專業執業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二是規范化發展戰略。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主導作用,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行業職業道德規范,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內部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努力建設成為運轉協調、管理規范、指導有力的行業組織。三是國際化發展戰略。要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理念和經驗,學習運用國際規則和商業語言,促進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四是信息化發展戰略。要持續抓好行業信息化建設,與總局金稅三期工程相匹配,搞好頂層設計,抓好具體實施,全面提升全行業信息化水平。
二、加快注冊稅務師行業法律規章制度建設
(一)以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為契機,明確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法律地位。在修訂總局第14號令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注冊稅務師條例》的研究制定,逐步完善注冊稅務師行業法制體系。
(二)健全行業監管制度體系。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研究行業監管制度體系架構。明確稅務機關行政監管和行業協會自律監管各自的職責、內容、方式和措施。
(三)加速推進行業執業準則體系建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等涉稅鑒證業務準則,要加快修訂進度,成熟一個,下發一個,爭取在2013年底前全部推出。積極研究其他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業務具體準則,逐次出臺,爭取在2015年底前,使注冊稅務師行業準則體系初具規模。
(四)推動稅務師事務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稅務機關和行業協會要監督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其誠信經營,提高執業質量。
三、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社會服務,發揮注冊稅務師在稅收工作中的作用
(一)各級稅務機關可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協助其開展以下工作,聘請第三方機構和人員提供專業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可在納稅服務經費中列支。
1.根據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工作具體情況,開展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試點工作。由注冊稅務師對納稅人申報納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納稅審核,并向稅務機關出具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納稅審核報告。
2.監督管理通過各種途徑將境外經營虧損(包括潛在虧損)轉移到境內以及將境內利潤轉移至避稅港的跨國企業,逐戶開展分析評估,切實找出企業納稅申報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征管上的漏洞。
3.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稅務機關參照本指引對企業建立與實施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據以確定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的規定,評估企業建立與實施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4.根據重點稅源企業專項分析檢查工作的要求,對存在異常的重點稅源企業逐戶開展分析檢查,對相關企業進行分析、評估工作,并出具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稅收風險分析報告。
(二)各級稅務機關應支持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做好以下工作:
1.凡部級發文中涉及納稅證明,稅務機關在受理開具納稅證明申請時應要求納稅人附送經注冊稅務師進行相關納稅審核后出具的納稅審核報告,否則不予受理;其他部委發文和各地區發文中涉及的納稅證明,可由各省國、地稅務機關在對本地區相關文件進一步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對其中需要由注冊稅務師協助稅務機關進行深入審核,納稅人附送注冊稅務師出具的納稅審核報告后方能出具納稅證明的文件,發文予以明確。
2.對經稅收風險分析和納稅異常分析,納入專項分析檢查的納稅人,應要求其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說明企業納稅申報中存在的問題和造成納稅異常的原因。對能力不足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要求其自行選擇稅務師事務所協助其進行自查。
3.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工作需要,支持注冊稅務師為上市公司提供涉稅專業服務。
(1)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在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稅收優惠證明文件和主管稅收征管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納稅情況說明時,要提供經注冊稅務師審核后出具的納稅審核報告。
(2)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包括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公司收購等)時,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該公司委托注冊稅務師為其進行涉及明晰涉稅資產狀況的納稅審核,并提供納稅審核報告。
(3)上市公司進行年報(或階段性)審計時,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該公司委托注冊稅務師為其進行涉及國家稅法、稅收優惠、遞延資產、稅務調整、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情況的納稅審核,并提供納稅審核報告。
4.對于來自避稅港國家和地區投資的企業,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準備完畢該年度同期資料。對自身能力不足的企業,稅務機關應要求其委托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協助其準備年度同期資料。
5.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企業可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的規定,對于不具備條件單獨設立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的企業,稅務機關應要求其委托稅務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相關稅務服務。
6.對按照各級稅務機關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工作要求,應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交稅務風險評估報告的納稅人,如能力不足稅務機關應要求其委托稅務師事務所代為出具評估報告。同時納稅人還可以委托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稅務咨詢、稅收籌劃等相關涉稅專業服務,協助其完成設立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的相關工作,對其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估,并向稅務機關出具評估報告。
四、加強稅務機關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指導
稅務機關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堅持規范監管與支持幫助并重,引導和推動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
(一)加強行業監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覆蓋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入與退出、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行業監管體制機制,使行業執業規范和各項監管制度落到實處。
(二)推動行業創新
鼓勵稅務師事務所做強做優、做精做專,引導模式創新,推進整合轉型。鼓勵、引導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特色業務,開發涉稅服務高端市場,倡導協會通過品牌推介等方式拓展業務領域,擴大業務范圍。
(三)及時提供信息
各級稅務機關要在稅收政策出臺、更新、調整后,第一時間與稅務師事務所溝通,并對其進行輔導,使其能正確掌握運用相關稅收政策,為納稅人服務。充分利用網站、網校等媒介、信息化平臺,保持與事務所的溝通渠道暢通,信息交流互動。
稅務機關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只有指導和管理的義務,絕沒有以此謀求經濟利益的權利。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都要堅決切斷和注冊稅務師行業及其他中介機構的經濟利益關系,如有違背,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黨紀、政紀的規定,嚴格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