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各省轄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地稅發[2009]2號)已下發各地,為進一步做好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現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2009年起新辦的除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其他各類金融企業包括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濟公司、典當、擔保等企業。
二、新增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規定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進行認定,即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5%,超過25%的不得認定為新辦企業。
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要求,新設立登記的企業不符合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以企業注冊資本中權益性投資者的投資比例確定征管范圍歸屬。凡屬于原地稅局征管的企業投資高于或等于國稅局征管的企業的投資比例的,該企業的所得稅由地稅局負責征收管理。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76號)精神,對外國投資者實際出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在稅務登記時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對出資比例達到25%的,要對其資金來源和出資方嚴格審核,經查如為“返程投資”的仍按內資企業管理。
五、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積極主動加強與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從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出發,合理確定工商登記的第一項業務。稅務登記時要主動服務,幫助納稅人正確填寫主營業務,對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新辦企業,在發票領購環節要再次審核納稅人主營業務,嚴格認定新辦企業所得稅征管歸屬。日常管理中要加強對新辦企業涉稅信息的傳遞,主動上門巡查,開展納稅服務。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相關表單(作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附列資料),重點加強對非貨幣性資產的審核把關,正確確認新辦企業所得稅征管歸屬。
六、地稅現有企業所得稅管戶中個別符合新辦企業認定標準需調整征管范圍的,對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須報省局備案。另外,為定期掌握新增企業所得稅管戶增減變化情況,請各地在2009年度季后15日內向省局定期報送企業所得稅管戶增減變化情況表(見附件),上報地址FTP:\二處\各地上報\管戶增減變化情況表。省級大集中系統在全省推廣應用后,該表不再報送。
附件:企業所得稅管戶增減變化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