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是本辦法所稱的印花稅核定征收的應稅憑證。
第四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地方稅務機關依法有權對其印花稅進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者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納稅憑證,或者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但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是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核定征收印花稅的。
第五條 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稅目、核定依據、核定比例,依照本辦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表》執行。
第六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核定期應納印花稅稅額=核定期的核定依據×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第七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管理中發現納稅人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責令納稅人按照本辦法繳納印花稅。
適用核定征收辦法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附件二),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附件三)。
稅務機關在檢(稽)查中發現納稅人在檢(稽)查年度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查補納稅人應繳納印花稅稅額。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的次月開始實施印花稅核定征收,納稅期限為一個月,在每月終了后的十五日內,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當期印花稅。
第九條 納稅人已貼花的應稅憑證,可以在申報繳納當期同類應稅憑證印花稅稅款時予以扣減,納稅人應當同時在申報表的備注欄中注明已貼花應稅憑證的名稱、金額、已繳納印花稅額以及稅票號碼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貼花憑證備查。
第十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核定期限為一年,在核定期限內不得變更,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發生變化的當月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重新報送《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表
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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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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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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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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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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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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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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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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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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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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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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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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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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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型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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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收入和發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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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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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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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收入、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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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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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收入、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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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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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收入、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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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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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收入、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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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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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收入、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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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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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收入、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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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移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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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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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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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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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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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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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
納稅人(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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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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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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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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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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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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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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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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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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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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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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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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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事項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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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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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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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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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業 2、□提前復業 3、□核定征收方式 4、□取消核定征收方式
5、□定額調整 6、□納稅賬戶變更 7、□ 首次申請匯總納稅
8、□新增分支機構申請匯總納稅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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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事項原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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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事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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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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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所提交的文件、證件以及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如有虛假內容,本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自然人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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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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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授權 為本納稅人本次申辦事項的代理人,其法人代表 ,電話 。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申辦有關往來文件,請寄給下列收件人:□納稅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編號:
授權人(法定代表、自然人納稅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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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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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辦事項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填報,如有虛假內容,代理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代理人(法定代表、自然人納稅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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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本表適用于申請辦理有關涉稅申辦事項;
2、申請時申請人需蓋章簽收受理類文書。
附件三
深圳市 地方稅務局
稅務事項通知書
深地稅 事通〔 〕 號
:(納稅人識別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 我局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對你單位如下印花稅應稅項目進行核定征收。請你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印花稅。
若你單位對我局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應稅憑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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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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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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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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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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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移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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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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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聯系電話: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第一份納稅人存,第二份稅務機關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