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稅局日前發布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納稅人免征營業稅政策指引,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按季營業額6萬元至9萬元)的,免稅有時限,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概念辨析——
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須看清:“3萬元銷售額”的真正含義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總局觀點——
小微企業稅收概念包括三個標準 總局在線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規定,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這一規定,將“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的執行期限由2015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
廣東省地稅局明確,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單位和個人。
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營業稅納稅人,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規定免征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