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第14號 2014-11-18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規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的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按以下標準確定:
(一)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和危改房項目,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不低于3%。
(二)非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和危改房開發項目,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以下標準確定:
1.開發項目位于哈爾濱市城區和郊區的,不低于15%;
2.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市(地)城區及郊區的,不低于10%;
3.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低于5%。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如果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國稅機關可對其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規范,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但不得事先確定企業的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
三、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要從推進依法治稅、自覺維護稅法嚴肅性和統一性的高度出發,切實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依托電子臺賬等信息化管理手段,認真做好房地產企業開戶、變更、停復業、注銷、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等各類信息的動態跟蹤管理工作,夯實征管基礎。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和應稅所得率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