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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00]16號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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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0-06-20 國發[200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公平稅負,支持和鼓勵個人投資興辦企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稅收政策的征收辦法由國家財稅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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