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規定,現將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見附表)公告。
適用本公告扣除標準的試點納稅人,連續3個月或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申報期內累計6個月,農產品單耗數量低于本公告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15%以上(含15%)的,應當在納稅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