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送范圍
已在廣州市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法定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和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納稅人同期同種財務會計報表只需一次性報送,不需分稅種重復報送。
二、報送種類
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為季報和年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等,以及企業所得稅申報需附送的其它有關資料。報送的具體種類和樣式按照其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三、報送方式
(一)納稅人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報送本季度季報,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報送年報。
(二)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季報和年報需實行電子數據采集。
納稅人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后,不需再報送紙質報表,但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所有財務會計報表(含月報和相關附表等資料)的紙質資料保管備查。
(三)納稅人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報的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暫不實行電子數據采集。納稅人應當按年將有關資料統一裝訂,并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的報文格式可從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的[表單下載]欄目進行下載。
納稅人可按該報文格式自行生成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文件,也可利用第三方軟件生成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文件,交主管稅務機關讀入。
四、其他說明
(一)納稅人應保證報送的財務報表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一致性。
(二)上述規定中的報送日期如有具體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具體法律法規執行。如遇有法定公休日、節假日,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