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8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的批復》(蕪政秘〔2010〕252號),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市區范圍內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及稅額標準
(一)一等土地(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5元)
1.西起長江邊→向東接利民路→向北接弋江路→向西接長江大橋引橋至長江邊為第Ⅰ環線,第Ⅰ環線范圍內的土地。
2.江沿江岸線距岸堤(南起繁昌縣與三山區交界處,北至當涂縣交界處)1公里范圍內的土地(下列二等、三等、四等土地均不含此范圍內的土地)。
(二)二等土地(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
1.西起長江邊→沿漳河向南、向東至皖贛鐵路線→沿皖贛鐵路向北接蕪銅鐵路→沿蕪銅鐵路東線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東至扁擔河→沿扁擔河向北至蕪清快速通道→沿蕪清快速通道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東至當涂交界處→沿與當涂交界線向北直至長江邊為第Ⅱ環線,第Ⅰ環線與第Ⅱ環線之間的土地。
2.三山區三山街道辦事處、龍湖街道辦事處、保定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7元)
第Ⅱ環線以外除三山區三山街道辦事處、龍湖街道辦事處、保定街道辦事處、長江大橋開發區高安街道辦事處、鏡湖區方村街道辦事處區域的其它土地。
(四)四等土地(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4元)
長江大橋開發區高安街道辦事處、鏡湖區方村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土地。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政策宣傳
土地使用稅涉及面廣、征收難度大,各主管地稅機關要認真做好轄區內納稅人土地使用稅調整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積極通過媒體、網絡、12366納稅服務熱線、業務培訓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土地使用稅調整政策和相關納稅規定,幫助納稅人及時全面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法規,提高其稅法遵從度。
(二)加強動態管理
各主管地稅機關要加強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庫管理,明年1月底前要完成對AHTAX2009征管信息系統中納稅人的土地面積和等級稅額的更新維護工作,并將此作為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工作來抓。要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稅源數據庫數據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預測稅源增減變化情況,合理制定稅收計劃,查找稅收征管不足,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從而實現稅源管理的科學化。
(三)加大征收力度
各主管地稅機關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土地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土地使用稅的征繳入庫工作。對納稅人以前年度應繳和欠繳土地使用稅情況要進行清理結算并加大清欠力度。對年應納稅額10萬元以上的稅源戶要建立重點稅源臺帳,實行按月申報制度,加強跟蹤管理,確保當期實現的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