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銷售糧食繼續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請示》(京國稅發[2013]3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對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及其直屬企業2009年1月1日后銷售糧食的業務,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有關規定的,繼續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