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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3]970號 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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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條款失效] 發文日期: 2003-08-22 發文字號: 國稅函[2003]9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期以來,鐵道部和部分地區國稅局及納稅人反映,新增的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的貨物運輸費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為規范鐵路運費的增值稅抵扣政策,現將鐵路運費抵扣范圍明確如下: 一、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號)中規定的抵扣項目外,對鐵路運輸部門開具新增的北疆線、西康線、上鉛線、內六線、福前線、塔十線、廣深線、南疆線貨票運費,允許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文件規定,此條款自2006年4月30日起廢止?! 《?、中國鐵路包裹快運公司(簡稱中鐵快運)為客戶提供運輸勞務,屬于鐵路運輸企業。因此,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中國鐵路小件貨物快運運單》列明的鐵路快運包干費、超重費、到付運費和轉運費,可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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