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綜[2014]97號 2014-12-25 河北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民政廳,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縣財政局、物價局:
為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項目
1.教育部門:幼兒園伙食費(不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廣播電視大學收費中的普通高職計劃生和電大兩溝通教育學費、實驗室收費、音像教材收費、畢業證書費,自學考試收費中的本專科畢業審定費。
2.人社部門:技工學校收取的報名考務費。
3.農業部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的普通中專學費。
4.物價部門:價格鑒定及咨詢服務費中的價格咨詢服務收費(不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二、免征項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免征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按規定予以保障。
三、對已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繳銷手續。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減免相關收費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