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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如何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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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財務制度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應從下月計提折舊。如果因財務手續不齊全當月實際增加固定資產賬務在當月未作處理,下月進行賬務處理時是否同時計提折舊,還是從下下月再計提?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第四條規定,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應用指南(2006)第三條規定,前期差錯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的會計處理與追溯調整法相同。 因此,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滿足兩個條件: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就應確認為固定資產。而不是財務手續齊全了,才予以確認。 公司未按規定確認固定資產屬于會計差錯,應按會計差錯更正。一方面增加固定資產,另一方面按規定計提折舊。 折舊費財稅政策梳理 估價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適用財稅政策解讀 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折舊財稅處理政策探討 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幢廠房可否計提折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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