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8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我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收征管工作由國稅機關負責。原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等稅種,征管關系維持不變。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廣播影視服務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國稅、地稅各征收機關應當做好該行業戶數的梳理并及時做好相關業務銜接工作。
三、《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津財稅政〔2012〕25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津財稅政〔2012〕26號)附件中《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1〕111號)、《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1〕11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53號),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