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決定取消和下放財政部3項行政審批項目,現予公布。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后續監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附件:
財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