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規范企業進出口經營行為推進反走私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全國打私辦關于推廣浙江臺州經驗作法推進反走私誠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全打〔2014〕1號)的精神,按照全國打私辦統一部署,為加快推進我市反走私誠信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適應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落實國務院和全國打私辦對推進反走私誠信體系建設的新要求,深入貫徹“打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反走私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從源頭上防范走私的長效機制,堅持規范與服務并重、整頓與建設并重,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自覺規范進出口經營行為,努力打造管理規范、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和諧發展的進出口環境,促進我市對外開放和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為建設“誠信沈陽、和諧沈陽”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規范企業進出口經營行為,建立健全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反走私誠信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實現相關制度的不斷規范和完善,建立新型的政企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落實政府便利和監管懲戒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高效監管和優質服務的統一。企業誠信守法和自律意識明顯增強,進出口行為規范達標,充分享受到各管理部門提供的便利措施和優質服務,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政府和企業攜手建立反走私領域的社會誠信體系,創造良好的進出口秩序和企業發展環境,促進沈陽市對外經濟貿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協調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打私辦、沈陽海關、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外經貿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沈陽市反走私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領導和組織。辦公室設在沈陽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統籌推進。
四、工作安排
(一)組織準備階段(2014年8月—9月)。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市進出口企業情況;建立組織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沈陽市進出口誠信企業”稱號申報條件》和《沈陽市服務“進出口誠信企業”便利措施》;制定切實可行工作方案,報全國打私辦審定后實施。
(二)規范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5年7月)。研究篩選確定第一批擬參加規范進出口經營行為的企業名單;對參加規范工作的企業,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業務職能開展進出口法律法規和經營行為規范標準的宣傳和教育,集中開展對企業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相關內控機制、完善工作程序,規范進出口經營行為。
(三)推薦申報階段(2015年8月—2015年9月)。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據本部門對擬規范的進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工作及規范和誠信培育情況,向市反走私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小組推薦一批信用優良的進出口企業作為“沈陽市進出口誠信企業”候選對象,并將推薦、申報材料報協調小組辦公室。
(四)總結評估階段(2015年10月—2015年11月)。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推薦的“沈陽市進出口誠信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篩選、審核、確認,報協調小組審定命名,頒發證書或獎牌,并在媒體進行宣傳,落實相應的便利服務措施;全面總結評估推廣工作,將行之有效的經驗作法進一步固化,建立起覆蓋全市的比較成熟的反走私誠信體系運行機制,將推廣工作總結報全國打私辦。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聯絡員制度。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個處室為此項工作的聯絡部門,該處室負責人作為協調小組成員的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調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聽取企業意見和建議,向企業宣傳規范進出口行為給企業帶來的便利,爭取企業的廣泛參與;開展“進出口企業誠信守法宣傳月”活動,編發宣傳手冊,使企業了解國家關于進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部門相關政策,提高守法誠信意識。
(三)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舉辦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業務培訓班,組織海關、商檢、稅務、外經貿等系統的專家,對企業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進行反走私和有關進出口政策培訓,使企業相關人員掌握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進出口業務知識;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規范進出口經營行為。
(四)積極落實各項服務便利措施。各相關部門要為獲得“沈陽市進出口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積極主動提供相應的貿易便利化服務,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充分體現誠信企業事事優先、處處“綠燈”的優勢,幫助企業打造誠信品牌,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
(五)明確責任和義務,建立責任約束機制。獲得“沈陽市進出口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要與協調小組簽訂“承諾書”,進一步明確雙方在規范經營、誠信守法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保證各項便利措施和服務承諾落實到位;企業守信踐諾,自覺規范進出口行為,誠信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