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高達2000萬美元。
雖然M公司實力強大,但它在中國的子公司自設立以來幾乎沒有什么盈利,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但是,從M公司所處的行業看,北京市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而這家公司的平均利潤率為負18%。
調查發現,這家公司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為提供研發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營費用。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后,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終獲得了美方的承認。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其未來每年將為中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
該案件因數額巨大、影響巨大,被稱為“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揭示出跨國公司避稅的慣用手法—轉移利潤,即利用不同國家的實際稅率差異,不合理地將利潤轉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空有GDP,稅收不見了”。
花樣百出的違規避稅手法
利用避稅港,向境外轉讓股權等方式避稅。例如,在某避稅港注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注冊C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注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借集團業務重組避稅。例如,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可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平大幅下滑,稅收減少。
“資本弱化”,即以股東借款形式代替資本輸入從而讓子公司產生更多利息費用作稅前扣除,降低稅負。
鏈 接 “避稅天堂”多為島國
“避稅天堂”是指那些為吸引外國資本流入,在本國或本地區確定一定范圍,允許境外人士在此投資和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不對其征收或是征收極低的所得稅。位于加勒比海上的開曼群島,可謂全球最為知名的“避稅天堂”,幾十年來從不征收所得稅,僅有6萬居民的島國有幾十萬家注冊公司,成為世界第五大金融中心。國際上能稱得上“避稅天堂”的還包括列支敦士登、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哈馬、塞舌爾、圣基茨和尼維斯、澤西島、百慕大群島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