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融信息比對中發現疑點,查處一起關聯企業通過無償占用資金來轉移利潤,因其少繳、緩繳企業所得稅的行為,依法補征企業所得稅953.53萬元。
數據顯疑 大額應收款去了哪里
前不久,常州地稅局檢查人員通過銀行數據發現,常州市A房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2013年新增長期貸款7.2億元,長短期貸款合計高達18.2億元。通過進一步查詢,檢查人員發現,這家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只開發了某商業廣場項目,而該項目在2012年底已經竣工交付。
既然無新項目投入,這家企業為何產生如此巨額的資金流動?這讓檢查人員警惕起來。
查詢A公司的報表數據,檢查人員發現,A公司2013年在財務費用中列支了1.21億元利息支出,并一直存在大額應收款項掛賬,其中對于常州市B集團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的其他應收款高達6.05億元。B公司為擬上市企業,主要經營房地產投資、開發、銷售及投資業務,A公司是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針對這一異常,A公司的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并未對該利息支出做出任何調整,存在涉稅疑點。檢查人員決定展開進一步調查。
企業解釋 這是在做合理籌劃
在首次約談中,A公司財務人員直言,公司這樣做,是出于商業目的所做的合理籌劃。
他解釋稱,雖然B公司作為母公司占用了A公司的資金,A公司也承擔了相應的利息費用,但A公司和B公司的所得稅稅率都是2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按照這位財務人員的觀點,此類運作模式在國內大型房地產開發集團中并不少見,不存在少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因此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并未就此作出調整。
真相驚人 大型房企主營收入為零
聽完解釋,檢查人員并未打消心中的疑問,接著對B公司的經營情況展開調查,結果讓人大吃一驚。
調查資料顯示,作為一家注冊資本10億元的大型房地產開發集團,B公司在2012~2014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竟然為零!其主要利潤來源于項目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屬于符合法定免稅條件的投資收益,扣除各類費用,其3年企業所得稅經調整后的所得分別是-412萬元、-175萬元和-450萬元。
B公司的框架結構和經營脈絡很快呈現,即先設立項目子公司A公司,再以項目子公司名義以土地及開發項目進行融資,然后利用籌集的資金設立新的子公司,開發新的房產項目。其融資產生的利息,由項目子公司也即A公司承擔并做稅前扣除。
權衡利弊 企業補申報近千萬元稅款
檢查人員開始思考企業此舉的動機。如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調整,B公司應承擔子公司的融資利息費用并在稅前扣除。但由于近幾年B公司的稅前所得一直為負數,調整后只能增大負數數值,并沒有實際的收益。預計未來,除非B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否則在5年之前形成的未彌補的虧損將無法彌補。
接下來,檢查人員啟動第二次約談。約談中,B公司財務主管道出了實情,稱如果進行調整,B公司將白白損失虧損的彌補機會。這證實了檢查人員的判斷。
檢查人員向B公司財務主管說明,雖然A、B兩公司的所得稅稅率都為25%,但B公司未來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所得來消化以前年度產生的未彌補的虧損,不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納稅調整,將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不符合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三十條規定的不做轉讓定價調整的條件。如果A公司現在不做納稅調整,除了要負擔因利率變化產生的加收利息,還將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
B公司目前正在籌劃重組上市。權衡利弊后,最終同意A公司按平均融資成本率計算應由B公司承擔的利息費用,據此補申報企業所得稅953.53萬元,并按照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繳納了補繳稅款的加收利息89.9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