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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地稅函[2011]41號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調整個人住房營業稅政策的緊急通知 |
發布時間:2012/10/29 來源: 閱讀次數: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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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調整個人住房營業稅政策的緊急通知
瓊地稅函[2011]41號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洋浦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省局各部門: 國務院調控房地產“國八條”2011年1月27日已在各類媒體上發布,調整個人住房營業稅的具體貫徹政策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下發,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改變了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省局瓊地稅函[2010]6號轉發)“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 經省局研究,新調整的個人住房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界限。納稅義務發生在2011年1月28日前的,按原政策執行;納稅義務發生在此日期之后的,按新政策執行。 請各單位接通知后迅速布置,保證新政策的實施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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