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30
各區局:
現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深規土告[2013]7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該價格為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以房屋總價計,貨幣單位為人民幣),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住房認購書或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
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2011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深地稅發[2011]124號)自2013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補充通知——
深地稅發[2013]197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3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