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稅政[2014]45號 2014-12-26各區縣財政局、地稅系統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和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津財稅政[2010]2號)的有關規定,經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審核認定,天津市老年人大學和天津市眼鏡行業協會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5年內有效。
請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備案手續。
市財政局(地稅局)將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在天津財政地稅政務網公布,請各有關區縣地方稅務局將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依法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