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設有二級分支機構的建筑企業,總公司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現應納稅所得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請問如何申請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