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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0]280號 關于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中國境內取得貸款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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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中國境內取得貸款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2000年4月29日 國稅函[2000]280號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中國境內取得貸款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滬稅外[2000]28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原日本輸出入銀行和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兩家政策性金融機構自1999年10月1日起合并,新組建的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又稱“日本國際合作銀行”)保持了上述兩家金融機構原有的法律地位,為日本政府所擁有。根據中國與日本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十一條(利息)第三款的規定,同意對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貸款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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