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據我們獲得的信息,目前深圳國稅局已經開始了2013年的反避稅工作。1月25日,一些區稅務機關已經召集關聯交易金額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或存在關聯交易且過去幾年虧損企業的財務人員召開了會議并發放了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管理的相關文件,敦促這些企業在一周之內就提交同期資料報告給主管稅務機關。鑒于深圳國稅局曾在2011年上半年對一批(超過10家,每個區局1-2家)大型(年收入10億元以上)或虧損企業進行了反避稅調查立案,在經過近兩年的調查調整后大部分立案都已經結案,因此,可以預計2013年將又是深圳國稅局反避稅調查立案數量大幅增加的一年。
4、目前深圳國稅局已經完成了2011年度的同期資料報告的全面核查工作,并于3月初開始啟動了2013年反避稅選案工作。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2013年深圳國稅局選案重點將是:
(1)關聯交易金額巨大且長期微利或虧損的企業;
(2)合約研發、銷售、提供勞務、資本弱化、無形資產、非居民股權轉讓等特殊業務的企業;
(3)存在關聯交易且息稅前營業利潤率低于4%的企業。
二、我們的建議
從以上深圳國稅局近年來不斷加大反避稅力度可以看出,隨著具有明顯國際化特征的企業所得稅的設立和實施,已將中國的反避稅推向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因此,企業應提前做好應對,評估關聯交易中所存在的轉讓定價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化解轉讓定價風險。
(一)按規定準備同期資料,評估自身轉讓定價風險
1、有形資產購銷交易問題。企業應盡快準備符合規定的2011年度及2012年度的同期資料報告,并根據同期資料報告可比性分析結果,評估企業關聯交易所存在的轉讓定價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應對。如果企業確實未準備或準備的同期資料不符合《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國稅發[2009]2號,以下簡稱“2號文”)的要求,稅務機關很有可能會對企業進行反避稅立案調查,而且需要特別提醒企業關注的是:目前深圳國稅局反避稅調查的年限一般都為3—10年。比如某日資生產企業2008年度由于未按規定準備同期資料,被稅務機關立案調查,并追溯調整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深圳國稅局市區“二級聯動”的一體化反避稅體系下,就算規模不大的企業,其被稅局進行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因為企業規模不大剛好成為各基層分局反避稅人員“練手”的對象,所以千萬不要存僥幸心理。
企業按規定準備同期資料不但能充分了解企業自身所存在的轉讓定價風險,還能減輕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轉讓定價調整時的處罰,根據2號文規定,企業如果按規定準備同期資料,一旦被稅局實施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則可以免除5%的罰息。
2、非居民股權轉讓問題。如果企業已經發生或正在進行非居民股權轉讓,那么企業應引起高度重視。非居民股權轉讓是一個相當復雜的一般反避稅問題,在我們過去處理的20多例案件中,都存在被稅局重新進行定價后調整補稅的情形,因此企業新舊股東對該問題也應引起高度關注。特別提醒注意的是,深圳國稅局在其《2013年工作要點》中特別強調:2013年深圳國稅將開展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專項檢查。
3、融通資金資本弱化問題。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除應準備同期資料外,還應準備、保存、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資本弱化相關的同期資料,證明關聯債權投資金額、利率、期限、融資條件以及債資比例等均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目前,國內比較完整的資本弱化反避稅的CASE并不多,稅局對可比融資交易的尋找也遇到很大的困難。不過我們已經找到一種替代的方法,運用該方法可以有效解決資本弱化可比交易尋找難的問題,從而有效找到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債資比例,進而計算出企業超過標準2:1比例而可在稅前扣除的關聯利息支出。根據我們了解,深圳國稅局已經完成了首例資本弱化反避稅調查調整案例,其為一家從事電子產品分銷的貿易型公司,補繳稅金達到1000萬元。
4、關聯提供勞務問題。關聯方之間提供服務,如房地產總部企業內設的各個業務部門為集團成員公司提供項目決策、規劃設計、施工技術、市場營銷、人力資源和法律等服務,如果不按獨立第三方之間的標準收取或支付服務費,就會存在納稅調整風險。企業應按照受益原則判定集團內部活動是否屬于集團內勞務,進而確定是否就此收取與支付費用;同時,企業應按規定準備同期資料,說明收取或支付服務費用的真實合理性,以及支付標準遵循獨立交易原則。
5、無形資產關聯轉讓和使用問題。無形資產關聯轉讓和使用的對象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如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品牌、營銷渠道銷售產品,使用母公司技術平臺開發新產品,均沒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特許權使用費,而母公司長期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則母公司存在納稅調整的風險。無形資產關聯交易是否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應分別從交易雙方角度考慮可比性,選擇正確的轉讓定價方法和資產價值評估方法,并按規定準備同期資料,以充分的數據和資料說明關聯交易價格的制定遵循了獨立交易原則。
(二)尋找合適的中介機構,積極應對
轉讓定價是一門“藝術”,也是一門“技術”,不管是稅局反避稅專業人員、企業轉讓定價稅務管理人員還是中介機構的轉讓定價咨詢顧問,沒有經過5年以上的歷練,是不可能做好轉讓定價稅務工作;而對同行業進行可比性分析則需要使用總局指定的OSIRIS等數據庫。因此,企業應尋找合適的中介機構,首先配合企業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人員完成轉讓定價的風險評估工作;其次,當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查調整時,協助企業積極有效地進行調查調整應對工作。
我們作為中翰國際轉讓定價稅務服務聯盟的首席發起合伙人機構,是中國本土最專業、從業時間最早(1998年開始)的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稅務專業服務機構。我們每年為60多家跨國企業集團(包括很多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國內企業集團(包括許多中國投企業)提供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準備、預約定價安排、轉讓定價調查抗辯、轉讓定價稅務規劃、轉讓定價指引制定等轉讓定價稅務專業服務(自2009年來,中翰國際每年為200多家企業提供轉讓定價服務)。經過15年多的歷練,我們已經發展成為中國本地“服務時間最長、服務客戶最多、服務內容最全、服務團隊最強”的轉讓定價/預約定價稅務專業服務機構。
長期豐富的轉讓定價實際操作經驗及反避稅調查應對的實踐經驗,同時與總局及各地(含深圳)地稅機關反避稅專業人士建立了暢通的溝通渠道和良好的公共關系,我們完全有能力協助企業應對稅務機關的反避稅調查調整,從而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轉讓定價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