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務局關于免征我市堤圍防護費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為企業減負的相關舉措要求,減輕我市企業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4年9月起在我市免征堤圍防護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免征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繳費人均為堤圍防護費免征對象。
二、免征時間
我市堤圍防護費繳費從所屬期9月起免征,即所屬期8月的堤圍防護費企業仍需在9月進行正常繳納。請各繳費人于9月30日前按時申報8月的堤圍防護費,其中按季度繳費的企業應認真核算7、8月份的堤圍防護費,及時繳納第三季度除9月以外的堤圍防護費。
三、法律責任
繳費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依時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堤圍防護費,對拒不繳納堤圍防護費、少報漏報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深圳市水務局
2014年9月15日
相關政策——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我市堤圍防護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