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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國稅函[2010]304號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納稅人行業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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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納稅人行業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閩國稅函[2010]304號 2010-12-31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納稅人行業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制定納稅人行業分類標準并編制納稅人分類代碼是稅源分類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提高稅務檔案管理電子化水平實施信息管稅的關鍵前提,是推進行業建模和開展稅源分類監控、預警、分析以及實施專業納稅評估的重要支撐。因此,各單位要成立由分管局領導牽頭負責,由各相關業務部門參加的工作小組,統一領導、落實分類工作。 二、統一協調,明確分工。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編制涵蓋納稅人行業產品鑒定、稅源類別鑒定、信息采集處理等事項,涉及征收管理、納稅服務、政策管理、收入核算、信息中心等多個部門,各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督促檢查,以確保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準確有效。 三、各單位應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初始化工作,6月30前完成其他納稅人的行業分類代碼編制工作。 附件:1.《行業類別代碼表》(略 ) 2.《稅源監控部門代碼表(參考樣本)》(略 ) 3.《稅源類別代碼表》(略 ) 4.《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修正申請表》(略 ) 5.《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編碼規則說明》(略 )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納稅人行業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細化稅源分類管理,加強稅源的分類監控、預警、分析,提升行業管征和納稅評估工作水平,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納稅人行業分類標準的制定 設區市局根據轄區內稅源結構及其風險特點,按照納稅人規模、行業,兼顧所得稅、國際稅收等特定業務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的要求,確定全市統一的納稅人行業分類標準,并通過編寫各種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表,為每個納稅人賦予一個唯一的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其中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的編制是此項工作的核心。 二、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的編制 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由行業類別代碼、稅源監控部門代碼、稅源類別代碼三個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用逗號分隔,總長度不超過20位。行業類別代碼、稅源監控部門代碼、稅源類別代碼由設區市局統一編制并公布。 (一)行業類別代碼 行業類別代碼是在國標行業分類代碼的基礎上進行擴展編碼的。行業類別代碼共6位,由4位國標行業小類代碼和2位行業子類代碼組成。 (二)稅源監控部門代碼 稅源監控部門代碼共6位,由2位稅務機關代碼和4位納稅人序列號組成。納稅人序列號在稅源監控部門內進行順序編碼,每個稅源監控部門的納稅人序列號均從0001開始編制,可使用的號段為0001-9999、A001-Z999。 (三)稅源類別代碼 稅源類別代碼是根據各部門對稅源的分類要求編制的。每種類別用1-2位拼音首字母及數字表示。納稅人涉及多個稅源類別的則同時使用多個類別代碼,但稅源類別代碼串的總長度不得超過6位。納稅人不屬于任何一個稅源類別的則不編制。 三、行業類別代碼的編制 (一)《行業類別代碼表》的制定與修改 《行業類別代碼表》是依據國家頒布施行的國民經濟行業標準,結合本地特色行業進行擴展和細化而制定的。《行業類別代碼表》由設區市局進一步細化后公布,按版本號和修正次數實行統一管理。各基層單位在實際工作中需變動的,應填寫《納稅人分類代碼修正申請表》,報設區市局審定、修正、公布。發生以下情況時,設區市局對《行業類別代碼表》進行重新修訂并發布新版本: 1.因國家重新修訂或修正國民經濟行業,原有基礎依據發生根本性變化或部分變化時,需對行業類別進行重新編著或部分調整的。 2.因稅收征管決策發生重大變化,原有行業類別全部或部分不適用于實際管征需求,需要重新確定行業類別的。 (二)納稅人行業鑒定管理 納稅人行業鑒定管理是納稅人戶籍管理的一項基本工作,也是納稅人行業分類代碼編制的輔助性工作。各基層單位要及時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實際,依據各設區市局細化后的《行業類別代碼表》準確鑒定納稅人行業歸屬。在日常管理中,要確保納稅人行業歸屬準確有效,并根據行業稅源監控分析工作的需要,形成相應的稅源監控行業。納稅人行業鑒定管理應遵照以下規則操作: 1.每個納稅人只能鑒定一個主營行業大類及相應的小類(明細)、子類。 2.以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方式、實際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項目)、產品用途、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設備為依據,按制定的《行業類別代碼表》鑒定納稅人行業歸屬。 3.納稅人生產經營多種產品(商品、項目)時,以達到或超過納稅人全部生產經營收入比例的50%的產品(商品、項目)為依據,鑒定納稅人主營行業。 4.納稅人生產經營多種產(商)品(項目),各種產(商)品(項目)的生產經營收入均未達到納稅人全部生產經營收入50%比例,以生產經營收入比例最高為依據,鑒定納稅人主營行業。特殊情況下,可以稅收貢獻度最高為依據,鑒定納稅人主營行業。 四、稅源監控部門代碼的編制 稅源監控部門是指按照稅源專業化管理的要求,打破原先的納稅人所屬稅務機關的劃分,對稅源實施分類監控的部門。各基層單位要按照本單位稅源監控的實際,依據各設區市局制定的《稅源監控部門代碼表》確定納稅人的稅源監控部門代碼。《稅源監控部門代碼表》的制定與修改,參照《行業類別代碼表》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稅源類別代碼的編制 為了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除對納稅人所屬行業進行細分外,還要根據收入核算、政策管理、國際稅收管理、進出口業務管理等特定業務的需要,對納稅人設定相應的稅源類別標識,如純所得稅戶、臺資企業、非居民企業、行業典型企業等。各單位要按照本單位稅源分類管理的實際,依據《稅源類別代碼表》確定納稅人的稅源類別。 六、工作機制 (一)設區市局成立納稅人分類代碼編寫組,負責制定、修正《行業類別代碼表》、《稅源監控部門代碼表》和《稅源類別代碼表》,指導各基層單位落實納稅人分類代碼編制工作。 (二)納稅人分類代碼的錄入由稅源管理部門負責,此工作涵蓋納稅人行業鑒定、稅源類別鑒定等工作。新登記戶的納稅人分類代碼由稅源管理部門結合登記核查工作進行編制、錄入。稅源管理部門在實地核查、戶籍巡查等日常管理業務中發現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應及時更正納稅人分類代碼,確保納稅人分類代碼真實有效。 (三)稅務登記、資格認定等部門要在辦理過程中同步做好納稅人行業鑒定、稅源類別鑒定等配套工作,為稅源管理部門落實納稅人分類代碼編制工作提供相關信息。稅源監控、納稅評估、收入核算等部門發現納稅人分類代碼有誤或已經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稅源管理部門進行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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