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業界期盼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下稱“遞延納稅”)終于破冰,但此次政策并不涉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行業人士分析,雖然政策調整僅涉及企業年金及職業年金,即第二支柱部分,但對于改變當下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國內養老保險(放心保)體系而言,仍是非常明顯的利好。
三部委聯合放行“遞延納稅”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通知》規定,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近日北京舉行的21世紀保險創新論壇上,太平養老保險董事長鄭常勇提出,“建議進一步加大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力度,允許相關繳費作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減項目,以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美國的"401K"計劃出來后,美國企業年金和個人賬戶發展也非常迅速,所以稅收優惠對這個事是很好的推動。”
據了解,“401k”計劃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美國,是一種由雇員、雇主共同交費建立的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主要條款是允許企業雇員根據自身情況,每月將一部分個人收入劃至退休計劃的賬戶中進行個人投資,并在未來退休后作為生活開支來源。而這塊撥入資產將獲得免稅的優惠(相關稅收在員工退休后支取賬戶時再繳納)。
利益推動機制初現 根據官方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達1.94億,到2020年將達2.43億。目前,我國養老儲備金的90%還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等養老金儲備方式,發展仍相當緩慢,先行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也面臨巨大壓力。
“制定實施免稅、延期繳稅的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養老體系的要求,對探討養老體制的創新有重要意義。”中國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通過免稅、延期征稅方式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具有顯著的撬動效應。僅以延期征稅測算,每年延期收取一塊錢稅收,可在20年時間吸引個人積累形成養老金150元。
推出“遞延納稅”,一直被各界認為是促進國內養老保險體系均衡發展的有力因素。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處處長姚渝表示,“今年二季度末,企業年金基金余額是5300多億元,覆蓋人群只有1900多萬,這僅占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人群很小的比例。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規模就更小了,去年底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總規模是1319億元。事實上,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完全沒有發揮支柱性作用。”廣發證券(000776,股吧)則分析,企業年金遞延納稅推出后,保險公司作為資產管理者之一也將從中受益,有利于提升保險公司盈利能力和估值水平。
“稅收遞延的激勵機制是很好的,但要結合中國國情落到操作層面上。在施行過程中要提防一些問題,中國企業財務狀態不是在充分完全競爭環境中形成的,有些企業看起來財務狀況很好,如果沒有約束條件,實際是憑借壟斷因素和不太公平的特許權因素,使之有能力給職工配上相當豐厚的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所以,可以設置一個封頂的絕對額,相對謹慎的進行操作,這方面值得進一步探索。”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
雖然《通知》僅涉及企業年金及職業年金,即第二支柱部分,但給未來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獲得同樣的遞延納稅政策,提供了較大的想象空間。
“401k計劃”簡介—— 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401k計劃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是一種由雇員、雇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的規定,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20世紀90年代迅速發展,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美國諸多雇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適用于私人盈利性公司。
401k計劃是一種繳費確定型(DC)計劃,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其建立需符合一定條件。401k計劃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費,繳費和投資收益免稅,只在領取時征收個人所得稅。雇員退休后養老金的領取金額取決于繳費的多少和投資收益狀況。401k計劃養老金領取條件是:年滿59.5歲;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發生大于年收入7.5%的醫療費用;55歲以后離職、下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一旦提前取款,將被征收懲罰性稅款,但允許借款和困難取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