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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地稅一[2008]78號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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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補充通知甬地稅一[2008]78號 2008.6.20 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局),市直屬分局: 為進一步促進企業轉制和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依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57號)文件精神,作以下補充: 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在7.5萬元(包括7.5萬元)以內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7.5萬元部分按照國稅發[1999]17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對5月31日前發放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按原辦法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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