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深化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深化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意見》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重點稅源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依照2013年全省征管科技工作要點,結合我市稅源專業化實踐和杭州稅收征管工作的現狀,現就進一步深化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逐步推進基層局征管實體化
全市各單位要通過管理角色轉變,管理方式的創新,管理層級的上收,逐步壓縮管理層次,直接參與稅源管理,逐步使各區縣(市)局機關成為稅收管理和服務的實體,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效率。2013年,要完成對稅源管理四科的征管實體化工作。
二、建立重點稅源管理機制
按照省局“統一分析、分類應對”的工作要求,建立市局與各單位聯動的重點稅源管理機制,確定市局和各層級稅源管理單位的重點稅源風險管理職責,進一步發揮市局各部門和各單位在重點稅源風險管理中的協同作用,確保重點稅源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市局負責省局重點稅源高風險等級中省局承擔以外的稅務稽查應對任務;負責督促各單位開展省局各項風險應對任務的完成和風險任務結果評價監督工作。
各區縣(市)局負責省重點稅源的較高風險等級中省局承擔以外的納稅評估等應對任務和一般風險等級的風險提示應對任務;負責本轄區重點稅源的風險分析識別、風險等級排序、出具風險診斷書、風險應對任務。
各單位要按照省局對重點稅源風險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重點稅源管理機制,調整內設科室職能,依照重點稅源風險管理的工作流程,明晰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納稅評估和風險提示應對任務的接收、組織實施和結果反饋工作的責任,高效、有序地開展重點稅源風險應對工作。
三、推行稅源基礎管理專業化
以明晰征納雙方權利和義務為前提,將基礎管理事項分為服務類事項、核查類事項和管理類事項,具體的分類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劃分。以分類事項為脈絡,合理劃分部門職責,探索基礎管理事項的專業化管理,實現稅源管理從“管戶”向“管事”轉變,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對服務類事項由稅源管理單位調整到辦稅服務廳集中辦理;對核查類事項由稅源管理單位(或辦稅服務廳)按照需要核查的事項,相應設立核查崗,組成核查團隊承擔此項工作;對管理類事項,除省局重點稅源(包括三級定點聯系企業)外的管理類事項由稅源管理部門實行屬地管理。
四、進一步調整征管業務部門職責
按照進一步深化專業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圍繞重點稅源專業化管理,調整各單位部分內設科室職能。
(一)征收管理科,除原有工作職責外,還需承擔風險任務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省局重點稅源管理系統較高風險應對(納稅評估部分)的牽頭工作,接收、推送風險應對任務。
(二)稅源管理一科,承擔省重點稅源較高風險應對任務(納稅評估部分)的實施工作;承擔本級征收管理科根據風險分析監控結果所推送的納稅評估任務。在現有基礎上,各單位要根據重點稅源風險應對任務的不斷變化,逐步增加稅源管理一科的納稅評估人員,實行團隊式、專業化納稅評估。
(三)稅源管理四科,承擔省局重點稅源(包括三級定點聯系企業)的基礎管理事項工作;承擔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的稅務風險評估、稅務審計、稅源專項監控和大企業個性化服務等工作;承擔國際稅收管理部門的反避稅、非居民稅收管理、國際間稅務協作、稅收協定以及走出去企業服務與管理等工作。各單位要根據稅源管理四科專業化管理工作任務,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四)各稅源管理單位,除原有管理職責外,還需承擔對流轉審批事項改即辦事項、備案事項改即辦事項納稅人的后續監管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除原有管理職責外,還需承擔對流轉審批事項改即辦事項、備案事項改即辦事項后續監管的政策性督查工作。
五、進一步集中各類審批事項,優化納稅服務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務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著維護納稅人權益和注重監管實效的原則,前移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推動事前審批向事前備案、過程監控轉化,推動審批由多部門流程審批向辦稅服務廳集中審批轉化,從而進一步強化職能轉變,減少職責交叉,提高辦事效率,優化納稅服務。
(一)辦稅服務廳統一受理納稅人審批事項。不需要實地審核的審批事項直接由辦稅服務廳即時辦理,需要實地審核的事項交由稅源管理部門核查類事項管理團隊辦理,限時反饋。通過反饋的核查信息作出審批結論,及時通知納稅人涉稅事項的辦理結果。
(二)重組辦稅業務流程,逐步推進涉稅事項審批一體化。對納稅人依法前來辦理的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有條件的單位,可實行前后臺服務管理。
只有一個辦稅服務廳的單位,通過調整、擴大辦稅服務廳職能,減少跨部門工作事項,增加相應工作人員,提高辦事效率。納稅服務科除了承擔辦稅服務廳管理以外,還要負責全局性服務協調、管理與考核。
有二個(含)以上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單位,納稅服務科專門從事全局性服務協調、管理與考核。各稅源管理部門通過將辦稅服務廳(場所)職能,按照戶管配套原則與負責基礎管理事項的稅源管理部門合署的方式,實現前后臺服務管理模式,實現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辦理,切實提高人力資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