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除的地區: 1、金華地稅:旅游具有舒緩身心、增強心智提供勞動生產率的作用,屬于同其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支出,其性質屬于屬于非貨幣性福利,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應當納入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蘇州地稅: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從組織職工旅游的性質來看,其具有緩節工作壓力,進一步提高生活質量的積極意義,因此,企業組織職工旅游發生的費用支出暫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范疇,并按照稅收規定扣除。如果企業以職工旅游的名義,列支職工家屬或者其他非本單位雇員所發生的旅游費,則屬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得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也不得稅前扣除。
3、寧波地稅:對企業組織員工外出旅游,應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對優秀職工獎勵性質安排旅游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4、青島地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組織本單位員工旅游的費用可以按照職工福利費進行處理。
5、浙江國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3號文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可以計入福利費。”文件精神,對全體職工(普惠制)集中休假性質的旅游、療養支出,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企業應提供內部職工休假計劃、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協議、旅游發票等相關憑證。
不予扣除的地區: 1、河北國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企業發生的旅游費支出,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2、遼寧地稅:企業組織職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組織職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不屬于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