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生產企業,外貿企業的優惠政策稍微簡單點,只有“免、退”兩步。
上面是政策,下面我們講計稅依據
既然要“免、抵、退”,那我們不能憑空捏造,需要通過計算來決定,具體抵多少稅,退多少稅。換言之,我們需要一個免退稅依據。對于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各自的免退稅依據不同:
生產企業:實際離岸價-保稅和免稅的金額
實際離岸價,又稱之為FOB,即出口發票上填寫的數字,我的理解就是出口的不含稅價,具體賣出的數字(這句可能不對,歡迎指正)。多說一句,我一直好奇,為什么生產企業的免退稅依據是其FOB,而不是進價,這點希望有誰能指點我一下,感謝不盡。
在實際出口中,因為與外國人交易,所以涉及到外幣的問題,我們相應的需要折算成人民幣。
保稅和免稅的金額,這點應該很好理解。當初買來就沒繳稅,總不能現在指望ZF再倒貼吧?
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價
購進貨物價具體指的就是購進貨物時專用增值稅發票上的金額,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完稅價。
接下來講退稅率和具體公式
當涉及到退稅時,我們需要一個退稅率作為依據。有了退稅依據,有了退稅率,我們的退稅金額自然是退稅依據*退稅率。也就是:
(實際離岸價-保稅和免稅的金額)*退稅率
或者:購進貨物價*退稅率
但是!
注意:退稅率不一定等同于征稅率,這當中就產生一個差額:我當初被ZF征去的稅,可能不一定全數得到返還,會產生退稅率小于征稅率的情況。
這時我們就應當將這部分予以剔除,上面的公式也就應該改成:
(實際離岸價-保稅和免稅的金額)*(征稅率-退稅率)
或者:
購進貨物價*(退稅率-退稅率)
——注意,這個公式這時候表達的不再是可抵扣金額,而是布可抵扣金額!
前面講過,還要考慮到外幣換算的情況,那我們的公式再一次改成:
(實際離岸價*匯率-保稅和免稅的金額)*(征稅率-退稅率)
或者:
購進貨物價*(退稅率-退稅率)
下面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例: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2012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36萬元通過認證。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
解:
實際離岸價:200(注意是最后一句那個200,不是購原材料時候的200)
當初進料時免稅的金額:100
稅率:17%
退稅率:13%
套用公式,我們可以計算出不得抵扣退稅金額:
(200-100)*(17%-13%)=4
因為是生產企業,我們首先得有一個“抵”的過程(上面說過,外貿企業就沒有這一步),所以我們計算一下內銷的應納稅額:
內銷應納稅額=100*17%(內銷銷項)-36(內銷進項)=-19
我們用不得抵扣金額(4) 內銷應納稅額(-19)=-15
我們這月的應納稅額是-15,也就是應該獲得退稅15萬元。但這里又有一個問題,我們還要計算一下這月我們總共能得到退稅的上限,也就是(實際離岸價*匯率-保稅和免稅的金額)*(退稅率),在這道題目中,就是(200-100)*(13%)=13
——這里產生一個問題:我的應納稅額是-15退稅,但我當期最多只能得到13萬元的退稅,那很顯然,我得到的退稅金額只能是13萬元,那15-13,我們還有2萬元的退稅金額,怎么辦呢?
留到下月繼續抵扣。
我們舉一反三,假如本月應納稅額是-8,退稅上限是13,那怎么處理呢?
本月應退稅額:8
本月免抵稅額:5(13-8)
——概括一句,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因為是負數),和退稅上限,哪個小退哪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