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咨詢:營改增后企業接受勞務派遣公司用工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可以抵扣進項稅嗎?勞務派遣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并且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嗎?筆者為此解答如下。
了解現行政策如何處理,不妨先看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的處理。營改增之前,勞務公司納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關于營業額問題(十二)項規定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這說明營改增之前,勞務派遣公司是可以差額計征營業稅的。
營改增之后,勞務派遣服務屬于商務輔助服務里面的人力資源服務。是否可以差額納稅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為此專門有明確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如,A勞務派遣公司接受ZT建設集團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選擇一般計稅方式,收取費用1000萬元,其中工資保險等費用950萬元。
1、一般計稅
1000/(1 6%)*6%=56.60萬元(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差額計稅
(1000-950)/(1 5%)*5%=2.38萬元(開具5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和950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例如,A勞務派遣公司(小規模納稅人)接受ZT建設集團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收取費用500萬元,其中工資保險等費用450萬元。
1、全額計稅
500/(1 3%)*3%=14.56萬元(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00萬元)
2、差額計稅
(500-450)/(1 5%)*5%=2.38萬元(代開5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和450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
根據以上案例分析可知,營改增之后接受勞務派遣服務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能夠抵扣多少,也取決于勞務派遣公司是全額計稅還是差額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