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1年“三稅”比對工作情況的通報
吉地稅函[2012]60號 2012.7.6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2011年,各地按照省局年初工作部署,積極采取措施認真開展“三稅”比對工作,切實提高了附征稅費的管理水平。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 比對工作基本情況
(一)差異信息核實情況。2011年度,省局共下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總差異額124 145萬元。其中,涉及城建稅差異戶15 825戶,差異額87 378萬元;教育費附加差異戶15 033戶,差異額為36 767萬元。截至2012年5月末,各地對24 115戶(次)差異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申報情況進行了核實,已核實差異額111 632萬元,占總差異額的89.9%。核實差異稅費數據比較好的地區是長春、通化、遼源、省直屬局。從各地反饋的已核實信息看,產生差異信息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由于政策因素產生的差異,稅費差異額為72 416萬元,占已核實差異額的64.9%。其中:因2010年末外資企業政策調整產生差異額69 908萬元,占96.5%;營業稅與附加稅費分地區繳納產生差異額1 960萬元,占2.7%。
二是由于征管因素產生的差異,稅費差異額為38 475萬元,占已核實差異額的34.5%。其中:因與主稅入庫時間不一致形成差異額10 122萬元,反饋比對信息數據有誤,涉及差異額15 704萬元,因數據統計口徑產生差異額10 950萬元。
三是由于企業申報不實產生的差異,稅費差異額為741萬元,占已核實差異額的0.7%。
(二)對已核實差異額的糾正情況。截至2012年5月末,各地糾正差異金額3 957萬元。其中,對3 747戶企業補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 858萬元,同時補征房產、土地、印花等地方其它各稅20萬元;糾正了418戶企業的混目行為,糾正金額99萬元。2011年,各地通過比對信息,發現漏管戶1 667戶,目前已為7戶企業和1 121戶個體工商戶補辦了稅務登記,補辦率為67.7%。
(三)戶籍比對信息反饋情況。截至2012年5月末,比對系統顯示,各地對疑似漏管戶反饋率為28.3%。其中:外資企業反饋率為68.8%,內資企業反饋率為34.3%,個體戶反饋率為28.1%。反饋率居前的地區為:長白山90.8%、延邊73.1%、松原41.6%。
同期,各地核實反饋城建稅差異戶11 148戶,反饋率為70.4%。反饋率居前的地區為通化91%、省直屬局86%、遼源85%;反饋教育費附加差異戶12 967戶,反饋率為86.3%。反饋率居前的地區為遼源92%、通化91%、省直屬局88%。
二、比對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要求
從2011年“三稅”比對工作情況看,比對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個別地區對“三稅”比對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足,致使工作開展得不夠平衡,地區間信息差異數反差較大。
二是信息反饋質量不高,個別稅收管理員對已核實的差異信息不填寫或不按要求填寫“反饋信息”,有的填寫內容隨意性較大。如:個別稅收管理員對核實無差異的信息只簡單地填寫“無差異”,沒有分析注明系統差異信息產生的原因,有的對因征管因素產生的差異信息,填寫為“總局數據傳遞誤差”,有的對因國地稅管轄區域不同而接收的差異信息,不做反饋或反饋為“錯誤信息”,還有的對一條差異信息做多次反饋等等。
三是比對結果應用不充分,信息管稅作用發揮不到位,對已核實確屬差異的信息整改不及時。
針對當前工作和上述問題,省局對做好今后“三稅”比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三稅”比對工作是查補稅費、堵塞漏洞的需要,更是提高附征稅費征管質量與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比對工作的具體實施涉及到稅政、征管、征收分局等多個部門,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部門業務職責,建立協調機制,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積極協調,及時解決。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要明確本單位“三稅”比對工作責任人,并將人員名單報省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二)加強監督,做好比對工作。各市(州)局要按季度監控比對信息的核實和反饋情況,督促各縣(市、區)局按時限完成比對工作。要檢查各征收單位反饋信息填寫質量,核查反饋結果的準確性。要根據征收單位稅收管理員崗位交流的實際情況,開展本地區“三稅”比對培訓工作,指導稅收管理員按要求核實差異信息,據實填寫反饋信息。要對本地區比對工作的開展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通報,內容包括:稅費差異率、差異信息反饋率、稅費查補比率、戶籍差異率、戶籍補辦比率、反饋信息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差異信息產生的原因及整改情況等。要將本地區年度比對工作總結按時報送省局。
(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三稅”軟件作用。各地要通過比對系統及時掌握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稅源狀況,并與稅費入庫情況進行比對,分析差異數據,理清存在問題的結點,及時通報并校正各征收單位在收入征收、入庫方面存在的問題。各地要對2011年未處理的差異信息繼續進行核實,對已核實的差異信息,積極進行整改。對產生差異信息的企業,要加強跟蹤管理,加大納稅評估力度。要加強與國稅部門溝通,統一征收方式;積極開展協作,提高代開發票附征稅費代征率,不斷提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征收管理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