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復[2007]398號 2007-12-6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關于辦理對公外匯賬戶業務涉及有關外匯管理政策問題的請示》(中銀結[2007]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行參照人民幣賬戶的有關規定,對經常項目外匯長期不動戶直接辦理銷戶手續。
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關戶問題
(一)企業主動申請關閉賬戶或將賬戶余額結匯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
(二)對于長期不動戶,可參照人民幣賬戶的有關規定辦理銷戶手續。此類銷戶不應影響開戶人對賬戶余額及相關利息的所有權,不得將外匯資金兌換為人民幣。你行應通過專門科目集中、準確地記錄和保留銷戶后對開戶人的外匯負債情況。
(三)符合條件的長期不動戶銷戶后,你行應按季度向原審核開戶的外匯局集中報備上述銷戶情況。
(四)長期不動戶銷戶后,開戶人申請關閉賬戶或將賬戶余額結匯的,按企業主動申請關閉賬戶的相關程序辦理。
三、如賬戶持有人申請恢復賬戶,應按照現行政策重新辦理開戶手續,原留存資金可按性質劃入新開立賬戶。
四、關于長期不動戶的費用收取問題,建議你行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辦法向相關部門請示。
五、對于以個人名義進行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應按照對私業務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賬戶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對賬號進行變更的功能。銀行在自身業務系統的對公外匯賬戶賬號發生變更后,應向當地外匯局提交變更賬號的說明文件,并提供新舊賬號對照關系的Excel表格(表格內容及格式要求見附件),由當地外匯局核實表格內容后為銀行作賬號變更。
此復。
附件:新舊賬號對照關系的Excel表格內容和格式規范(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