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財稅[2014]989號 2014-7-23各盟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為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推動我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4年至2016年,對經國家認定的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以《國家民委關于印發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2001年修訂)的通知》(民委發〔2001〕129號)、《國家民委關于將清真食品列入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的通知》(民委發〔2003〕127號)的規定為準。
國家認定的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名單,以國家職能部門發布的公告為準。
二、優惠期限內,經國家認定的新辦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可享受本通知的優惠政策;已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通知的優惠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