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3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0號)的有關精神,為保證廣播影視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能夠高效、規范的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播影視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的調查確認工作比照《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信息接收、確認、稅務登記、稅種核定、資格認定等工作的通知》(浙國稅函[2012]225號)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廣播影視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前的銷售額,是指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間提供廣播影視服務的累計銷售額。
三、廣播影視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流程等工作比照《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浙國稅函[2012]228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并應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