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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檢查將重點關注“發票抬頭”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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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一位企業會計,一定要注意了:從7月份開始,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將把發票的日常檢查重點放在是否合法和“發票抬頭”是否填寫完整上。對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稅務機關將不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據了解,為了鞏固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所取得的成果,現就進一步依法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從今年年初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對發票的印制、審批、發放、抵扣、繳銷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公安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并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決定從2008年2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4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再次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要求與工作措施。強調要把整治不合法發票的買方市場作為專項整治的重要方面,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依法加強普通發票管理。要求稅務機關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有偷逃騙稅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提醒企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自查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皇亲⒁鈱懭l票抬頭。目前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由于自身財務制度欠缺,取得發票抬頭填寫不全、寫簡稱的情況比較多。但根據上述規定,簡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一定的隱患。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及時告知企業相關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發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寫單位全稱,才能在稅前扣除?! 《瞧髽I向無法開具發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項時,應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方可進行財務報銷。對方到代開票單位開具的發票即使是真發票也屬于非法代開發票,也不能在稅前扣除?! ∪瞧髽I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得為他人代開發票、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氖瞧髽I如果使用非法憑證,就要補稅和加收滯納金,將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企業如果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被認定為偷稅的,就會被處偷稅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假發票猖獗凸顯稅收法制漏洞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透露,今年1至7月,各地稅務、公安機關共查處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案件2840件,查獲假發票1574萬份,搗毀印制假發票的窩點288個;稅務機關共查處違法受票企業9779戶,查實接受虛開、非法代開發票48880份,追繳稅款達3.33億元。 據介紹,假發票的猖獗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國的社會經濟秩序,高層領導多次批示要嚴加整頓。那么,假發票為何屢禁不止?為什么有那么多企業要鋌而走險去購買假發票來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呢?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此前曾透露,“虛假發票大量存在且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存在較大的需求和‘買方市場’”?! ∵€有專家認為,我國實行的“以票抵稅”的發票稅收制度自身存在很大漏洞,加上稅收機制和法制尚不健全,也是假發票猖獗的癥結?! ?ldquo;以票抵稅”存在漏洞 從事會計工作的房女士告訴記者,發票是財務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由于過分強調“以票抵稅”,使得發票成為了企業之間進行商事活動的惟一憑證,只要取得發票就代表著一項經營活動的存在或終結。這樣,發票就成為整個稅收體系中最重要的鏈條,同時也是最薄弱的環節。牽一發而動全身,整個企業的收支情況都會因為發票的取得而改變,企業如果想偷逃稅款,只要取得發票,便萬事大吉,即便干非法之事也可以堂而皇之?! ×硗?,部分行業由于面對群體的特殊性,不需要或很少開具發票。如裝修行業,有的企業便采取“不開票不入賬”的方式。此外,旅游業,特別是個人旅游,很少有人要發票,因此這些行業隱匿收入變得非常容易。而我國的稅務機關普遍存在“查稅看票”的情況,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資金收支情況很少進行監管,于是就導致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医榻B,在一些西方國家,發票不是證明企業經營活動的惟一憑證。除了對發票進行監管外,國家規定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允許動用大數量的現金,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資金的流入和流出都必須通過銀行進行,稅務機關通過銀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流出狀況進行監測。這樣既保證了企業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同時又弱化了發票的“一票千金”的地位,使得發票恢復了僅是作為“書面證明”的作用?! 《愂照鞴芊ㄖ撇煌晟啤 叶悇湛偩终鞴芩鞠嚓P負責人曾表示,目前我國稅收法制不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了處罰偏輕的問題。 據了解,目前制售假發票定罪有兩個條件:一是印制假發票,二是銷售假發票達到一定數量。除了這兩種之外,持有、運輸假發票都不能定罪。因此,一些假發票販子時常鉆法律的空隙,在販賣假發票時,身上攜帶的發票數量都不超過50份,導致公安機關難以對他們進行處罰?! 〈送猓愂諜C制尚不健全,發票管理沒有形成有效的閉環狀態。有專家指出,偽造的人民幣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之所以沒有大面積泛濫,就是因為對它們的監督管理機制形成了閉環。比如,人民幣會反復回流進銀行系統,通過驗證篩選,再投入社會流通;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經過交叉稽核檢驗后方可抵扣,形成了監管閉環。而普通發票的使用流程是單向的,普通發票由稅務機關發售后到納稅人使用,再到受票方入賬,即完成整個流程。開具的發票不能回到稅務機關,發票在開具和使用環節也得不到有效監控,發票開具的真實性更是得不到驗證,監管空白就是這樣產生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漏洞,使用假發票進行稅前列支、抵扣稅款,大肆偷逃稅款。 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稅收征管方式的設計,也存在許多不合理之處。稅收制度多是站在方便管理者征收的角度設計,不是從方便國民的角度和方便企業的角度出發。比如在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上,采用的是單位代扣代繳一刀切的形式。在這樣的情況下,家庭負擔比較重的個人,就會產生通過購買發票抵扣費用來代替工資,從而達到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目的的想法。 業內一致認為,只有解決了稅收機制中的諸多弊端,才能實現真正的依法治稅,而這就需要在稅制和征管方式設計觀念上有所轉變,合理設計征管流程和征管方式。 另一個達成共識的觀點是,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假發票泛濫的問題,就必須從根本上杜絕假發票賴以生存的“需求市場”?! Υ?,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虛假發票“買方市場”。要根據打擊“賣方市場”掌握的線索,全力追查接受虛假發票企事業單位的涉稅問題?! 〈送猓瑖叶悇湛偩诌€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強化發票印制、運輸、存儲、領售、使用和繳銷管理,結合稅源監控,對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嚴加管理,以保證發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規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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