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企[2015]10號 2015-9-18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工商局)、編委辦、發展改革委(局)、法制辦、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人力社保局、統計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和《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詳見附件)等文件精神,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67號)要求,現就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重要性的認識
今年6月,我省根據基層實踐,堅持從群眾需求出發,在全國率先實施了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五碼”登記制度,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實施“一照一碼”奠定了扎實基礎。這次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既是前階段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五碼”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商事制度改革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的重要舉措。這一登記模式的全面推進,有利于盡快建立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必將進一步推動我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進一步深化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內容
(一)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按照國辦發[2015]50號、國發[2015]33號和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由工商(市場監管)、質監、稅務、人力社保、統計五個部門分別核發的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不再發放。
(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適用范圍。“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適用于在我省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暫不實行。
(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實施時間。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級登記機關向申請設立、變更(包括換照)企業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將原“五證合一”登記制度下,營業執照加載五個證照號碼即“一照五碼”的登記模式,改為營業執照只加載統一代碼即“一照一碼”的登記模式。各地要統籌做好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盡快完成現有模式向“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過渡。
(四)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過渡期。根據國發[2015]33號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以及“一照五碼”營業執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以及“一照五碼”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五)“一窗受理”、“一套表格”要求。各地應確定前期“五證合一”登記制度中設立的綜合受理窗口為企業辦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窗口。各級登記機關應按照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件附件中的提交材料規范、申請文書,收取企業登記材料。
(六)企業注銷提交的清稅證明。企業辦理注銷時,需分別提供國稅、地稅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具體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與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要求辦理。
(七)收繳原發證照。企業在辦理變更或申請換照時,登記機關應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沒有領取相關證件的,申請人應提交相關未申領的申明;原證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企業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自然失效。
(八)統一信息共享。要依托政務服務網統一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全省統一信息用基礎數據庫開展統一代碼信息的交換共享。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發照完畢后,向國稅、地稅、質監、人力社保、統計等部門推送有關信息。在全省統一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成前,各地市登記機關要充分利用現有部門數據交換通道,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有關文件要求實現向其它部門的數據推送。省級層面實行非實時批量數據交換,地市登記機關將數據匯總到省工商局后,由省工商局將全省有關企業信息統一推送到政務服務網信息交換平臺,供其他部門接收、使用。
(九)統一代碼的發放及管理。省工商局負責開發全省統一的統一代碼管理模塊,對國家工商總局分配給浙江省的代碼資源進行統一管理,根據各地實際使用量以地市為單位動態分配碼段(第一次分配量以兩年夠用為依據),由各地市的準入系統調取后自動生成統一代碼,同時將各地市代碼使用情況定期匯總,確保能及時掌握全省代碼使用情況。
三、進一步做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組織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積極做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有關工作,推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強化統籌,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導、相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切實保障改革所需的人員配備以及財力、物力和技術等,確保“一照一碼”按時啟動。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建立協調機制,及時研究信息交換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確保信息交換及時準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新規范的培訓、升級改造相關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提醒告知等工作任務;機構編制部門要合理劃分部分職責,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發展改革部門要協助做好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以及統一代碼信息的歸集和共享工作;質監、稅務、人力社保、統計部門等要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臺對接的調整與銜接;法制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方性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完善工作。
(三)加強社會宣傳。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向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宣傳“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加大對改革內容的政策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附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浙江省工商局 浙江省編委辦 浙江省發改委
浙江省法制辦 浙江省質監局 浙江省國稅局
浙江省地稅局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浙江省統計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