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意見》(魯政發[2012]4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魯政發[2012]49號文件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3]126號),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加快推進全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現將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一、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鼓勵學校組織開展實習實訓及其他勤工儉學活動。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學徒,企業為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支付的報酬等費用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支持學校開展教學、技術研究和培訓活動。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學校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我省今年營改增)。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規定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支持社會力量資助現代職業教育事業。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教育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四)職業學校被認定為具有免稅資格非營利組織的,其接受捐贈收入、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收取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政策
(一)支持學校校區建設。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房產、土地等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對學校占用的耕地,符合規定條件的,免征耕地占用稅。
(二)學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科研的,免征契稅。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
三、關稅政策
(一)支持境外組織和個人捐助教育事業。對境外捐贈人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各類職業學校教育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除國家明令不予減免進口稅的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支持學校更新設備。學校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儀器、設備,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其他稅收政策
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落實現代職業教育稅收政策重要性的認識。現代職業教育是改善民生和促進就業的重要保障,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是我國新時期教育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對于培養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都具有重要意義。抓好現代職業教育稅收政策落實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的系統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密切協作配合。財稅機關內部相關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全力支持,確保把現代職業教育稅收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大落實稅收政策工作力度。要采取多種形式,促進稅收政策的落實。要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宣傳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有關稅收政策,使職業教育學校和相關企業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規定。要增強服務意識,優化納稅服務。及時公告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有關稅收政策的申請條件、提交資料、辦理程序等內容,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落實稅收政策,使現代職業教育相關院校和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三)定期進行現代職業教育稅收政策執行效果評價。著眼于建立全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大局,全面掌握現代職業教育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做到稅收政策評價反饋宏觀與微觀相結合,深度調研與廣泛了解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客觀評價政策執行效果,積極貫徹落實現代職業教育各項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