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企[2009]110號 2009.4.15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通知》第三條涉及的主管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及審核程序等問題將另行明確。
后續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條款失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