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1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3號發布)的有關規定,現就海關在審查確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時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關在審查確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時,其質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的法律文書格式見本公告附件。
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案件的內銷保稅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規定予以審定。
本公告內容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海關總署公告2005第3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rar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保稅貨物價格質疑通知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保稅貨物價格磋商通知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保稅貨物價格磋商記錄表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保稅貨物估價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