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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辦發[2005]31號 關于2005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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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國稅辦發[2005]31號 2005.7.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規范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管理,提高注冊稅務師職業素質和執業水平,定于2005年7月10日至9月30日對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進行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檢的主要內容 (一)事務所年檢 1.從嚴檢查事務所違規執業行為。重點檢查事務所有無利用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特別是有無依靠稅務機關進行強制代理、以費抵稅行為;辦公地點是否在稅務機關大樓內,有無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設立代理窗口(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共享設備代開票點除外);有無只收費、不服務或違反代理協議行為。 2.從嚴檢查事務所財務會計核算。重點檢查事務所有無將代理收入與稅務機關進行分成;在費用支出方面,有無超過當地市場標準向稅務機關高額支付各種租賃費或以其它名目違規向稅務機關及公職人員支付費用等。 3.從嚴檢查事務所分支機構。重點檢查未經行業管理部門批準,事務所自行設立分支機構或以各種形式掛靠的分支機構;只收管理費,但對其分支機構人員、財務、執業等方面不予以統一管理的事務所。 4.事務所其他方面的檢查。事務所注冊稅務師的人數是否達到規定標準;注冊資金是否由注冊稅務師出資,數額是否到位;事務所有關變更事項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協議書是否規范;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規定是否建立健全業務工作規程、工作底稿逐級復核、業務報告三級審核簽發、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執業質量內部控制系統等。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 1.執業資格是否具備。檢查注冊稅務師的執業年齡是否符合行業管理有關規定;是否專職在事務所執業,有無只掛靠不執業的注冊稅務師;有無同時在兩個以上事務所執業并出資或虛假出資情況;有無未辦理退休或辭職手續的稅務機關公職人員進行執業。 2.執業行為是否規范。在執業中是否正確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有無違反注冊稅務師業務規程、執業準則行為;有無受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不良行為記錄。 (三)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非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年檢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年檢結果處理原則 (一)年檢結果要進行登記備案,分別記錄年檢通過和未通過的事務所與注冊稅務師,其中未通過年檢的執業注冊稅務師,不得繼續執業。 (二)未通過年檢的事務所,特別是在稅務機關大樓內辦公、在辦稅服務廳設立代理窗口、強制代理、只收費不服務、以費抵稅、與稅務機關進行代理收入分成或高額支付各種租賃費和注冊稅務師人數未達到規定標準以及執業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事務所責令限期整改。 (三)未通過年檢的事務所,特別是未經批準自行設立或掛靠的分支機構以及只繳管理費,但人員、財務、執業等方面完全獨立的分支機構,責令事務所立即撤銷或解除其分支機構;對雖經批準但沒有2名以上注冊稅務師的分支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分支機構一年內存在兩次以上執業質量問題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收回事務所執業證。 (四)限期整改的事務所,通過整改仍不符合行業規定要求的,進行停業整頓,收回事務所執業證。 (五)停業整頓后仍不符合行業規定要求的事務所,取消其執業資格并向社會予以公告。 (六)對已查清事務所與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之間存在不正當經濟利益關系的,提請當地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七)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年檢的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視同未通過年檢,分別比照上述第(一)至(五)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年檢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部署。對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進行年檢是加強行業監管的重要手段。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年檢方案,統一部署,抓緊落實。具體工作由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二)嚴格程序,落實到位。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要按照年檢的內容先進行自檢,如實填寫《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附件1)和《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附件2),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在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自檢的基礎上,逐項進行實地核查,把年檢工作落實到位,核查后加蓋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印章存檔。 (三)深入細致,取得實效。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的年檢涉及內容較多,政策性強,各地一定要深入細致的工作,不能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特別是對原脫鉤改制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加大檢查力度,確保年檢工作取得實效。對通過和未通過年檢的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要及時與當地稅務機關通報并向社會公告。 (四)加大處罰,規范管理。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年檢結果處理原則的有關規定,對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的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懲處,特別是對事務所未按行業管理規定亂設或掛靠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將分支機構進行規范管理。 (五)認真總結,重點抽查。年檢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各地應及時進行總結,認真填寫《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情況匯總表》(附件3),并將此表與年檢工作的開展情況、發現的重要問題和共性問題、處理情況以及意見和建議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今年第四季度,總局將組織檢查小組對各地年檢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附件: 1.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略) 2.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略) 3.省(區、市)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情況匯總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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