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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2]63號 關于執行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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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2002年5月30日 國稅發[2002]6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以第21號令聯合發布了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自2002年4月1日起執行,同時廢止上述部委1997年發布的老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現就執行有關鼓勵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涉及適用新、老《指導目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增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在2002年4月1日以后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或者無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環節的,其公司合同、章程或增資申請文件在2002年4月1日以后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應按新的《指導目錄》確定鼓勵類型。上述項目中屬于按新的《指導目錄》確定為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可適用現行規定的鼓勵類項目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二、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2002年4月1日以前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屬于按老的《指導目錄》確定為鼓勵類或限制乙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繼續享受現行規定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適用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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