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以及代開發票的其他相關規定,現就貴州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代開范圍
(一)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接受方索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向其所轄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貨運專用發票)。
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其他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向其所轄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得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普通發票且屬于以下情形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或委托代開普通發票單位(在其代開發票范圍內代開,以下簡稱委托代開單位)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來納稅人到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
4.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5.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被主管國稅機關依法處理,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6.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二、代開貨運專用發票
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應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貨運專用發票申報單》),連同附報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代開手續。
持有本轄區主管國稅機關核發的《臨時稅務登記證》的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如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起運地或者目的地應為本轄區。
上述附報資料包括:
1.經辦人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承包、承租車輛、船舶營運的,應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3.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4.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有效證明。
附報資料的1、2、3項僅須在第一次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時提供。
上述所稱車輛、船舶的有效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
運輸單位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
(二)稅務機關審核代開
1.主管國稅機關稅款征收崗審核是否屬于本轄區內的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資料是否齊全,與《貨運專用發票申報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貨運專用發票申報單》填寫、計算是否完整正確。審核無誤后,按照《貨運專用發票申報單》上注明的稅額征收稅款,開具稅收完稅憑證。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貨運專用發票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到代開貨運專用發票崗代開貨運專用發票。
2.代開貨運專用發票崗確認《貨運專用發票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后,按照《貨運專用發票申報單》、完稅憑證和貨運專用發票一一對應即“一單一證一票”原則,為納稅人代開貨運專用發票。
(三)其他事項
納稅人應在代開的貨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以外的其他應稅服務,應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申報單》),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代開手續。
(二)稅務機關審核代開
1.主管國稅機關稅款征收崗審核是否屬于本轄區內的增值稅納稅人,《專用發票申報單》上增值稅征收率填寫、稅額計算是否正確。審核無誤后,按照《專用發票申報單》上注明的稅額征收稅款,開具稅收完稅憑證,同時將有關征稅電子信息及時傳遞給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崗。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專用發票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崗確認稅款征收崗傳來的征稅電子信息與《專用發票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后,按照《專用發票申報單》、完稅憑證和專用發票一一對應即“一單一證一票”原則,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其他事項
納稅人應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四、代開普通發票
試點納稅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應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國稅機關或委托代開單位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申請普通發票時,應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未達增值稅起征點和提供免稅服務的應在備注欄注明;持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到主管國稅機關或委托代開單位辦理代開手續。
(二)稅務機關審核代開
1.主管國稅機關稅款征收崗審核《申請表》、合法身份證件以及付款方(或接受服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是否一致。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一萬元以下(不含一萬元)只需審核身份證明與《申請表》是否一致。是否屬于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和免稅范圍。審核無誤后,按照征收率開具稅收完稅憑證。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和提供免稅服務的不開具稅收完稅憑證,注明屬于免稅代開。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申請表》和稅收完稅憑證(未達起征點和免稅服務的不提供),到代開普通發票崗代開普通發票。
2.代開普通發票崗確認《申請表》與稅收完稅憑證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后,為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并加蓋國稅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屬于免稅范圍的,在普通發票票面上加蓋“免稅”戳記。
(三)委托代開單位代開
1.稅務機關可以與代征人簽訂代開發票書面協議并委托代征人代開普通發票。代開發票書面協議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代開的普通發票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
2.凡帶有抵扣功能的普通發票和屬于免稅范圍的普通發票,不得委托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代開。
3.委托代開單位的稅款征收崗應首先審核納稅人是否屬于其受托代征稅款及代開發票范圍,然后審核納稅人提供的《申請表》、合法身份證件以及付款方(或接受服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是否一致。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一萬元以下(不含一萬元)只需審核身份證明與《申請表》是否一致。
審核無誤后,按照征收率開具稅收完稅憑證。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申請表》和稅收完稅憑證到代開普通發票崗代開普通發票。
代開普通發票崗確認《申請表》與稅收完稅憑證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后,為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并加蓋國稅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五、法律責任
試點納稅人應當對代開發票業務的真實性負責,試點納稅人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虛構代開發票業務,以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主管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的,國稅機關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3.代開發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