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國稅發[2009]96號 2009.4.7提示——依據桂地稅發[2010]35號廣西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本法規有關計稅毛利率的規定2010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以下簡稱“31號文”)轉發給你們,根據我區實際情況,要求我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其計稅毛利率一律按照31號文規定的計稅毛利率的下限執行,請一并遵照執行。
相關政策——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