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5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稽查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有效防范開具“大頭小尾”發票等違法行為,省局完善了《稅友龍版》發票管理有關功能,并在杭州市試點開展納稅人受票信息查驗比對工作。經研究,決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開展納稅人受票信息查驗比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納稅人受票信息查驗比對工作,幫助受票納稅人防范問題發票入賬,有效降低其稅收風險,并有效提高地稅機關發票檢查工作效率,通過對問題發票的嚴厲查處遏制開具假發票、大頭小尾發票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地稅發票管理水平和稅收征管質效。
二、工作內容
(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納稅人受票信息查驗比對有關事項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0號)明確,單張金額在1萬元(含)以上的《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其他服務業)》必須納入查驗比對范圍。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當地實際決定是否增加納入查驗比對的發票范圍。如增加范圍的,應及時對納稅人進行公告。
(二)納稅人端輸入受票信息,《稅友龍版》會自動進行比對。若受票信息在《稅友龍版》中沒有對應的發售信息,系統產生預警信息,并向受票單位所對應主管稅務機關的日常稅源管理崗發送待辦事項;若相關信息比對不符,系統產生預警信息,并向開票單位所對應主管稅務機關的日常稅源管理崗發送待辦事項。稅務分局要組織及時完成對系統推送預警發票的核查,并將補稅、處罰等處理情況填報到系統中。
(三)稅務分局利用《稅友龍版》發票管理查詢報表發現納稅人不報或少報受票信息的,應及時督促其按要求填報,必要時可采取納稅評估等措施。
(四)稅務分局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涉嫌偷稅或使用虛假發票的,應按規定移交稽查部門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偵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具體流程。各地要根據省局關于查驗比對工作的總體安排,借鑒杭州市局試點工作經驗,制定具體操作流程,明確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工作職責,保證查驗比對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做好宣傳培訓。查驗比對工作涉及納稅人戶數眾多,各地應及時通過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廣泛宣傳查驗比對工作要求,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有序地安排好對納稅人和局內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宣傳和培訓資料以電子文檔為主,免費向納稅人提供,各地也可視本地情況印制操作手冊免費發給納稅人。
對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各地應及時受理咨詢,積極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三)加強協同配合。查驗比對工作涉及征管、法規、稽查、信息化管理和稅務分局等多個部門。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做到業務科室、基層單位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同時,由于查驗比對也是一項全省性的工作,各地要樹立全局意識,對外市縣納稅人輸入比對信息后發現的問題發票尤其要關注,切實加強不同市縣間的協調配合,充分形成打擊合力。
(四)嚴密核查方案。稅務分局在對系統推送預警發票的核查時,要首先對開票企業的日常發票領購、開票金額、申報稅款、注冊地址等基本情況開展分析,并在分析基礎上,區分正常企業、涉嫌虛開企業、涉嫌走逃企業等情況分類制定核查方案。對涉嫌惡意虛開的企業、走逃企業的核查,必要時應商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
(五)及時總結反饋。納稅人受票信息查驗比對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雖然經過在杭州市的試點已證明了可行性,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全面推開后可能仍會有不少的問題。因此,各地要在工作中及時搜集、妥善處理遇到的業務和技術問題,及時向省局報告,確保查驗比對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持續改進。同時,各地要不斷總結經驗,對查驗比對中發現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要及時向省局反饋。
聯系人:
胡東明(省局征管處) 0571-87668792
洪 興(省局信管處) 0571-87668606
相關附件: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納稅人受票信息查驗比對工作的通知.
發票信息查驗比對納稅人端《網稅系統》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