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及調整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總局通知》)精神,現公布2013年度我市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的以下產品的扣除標準,執行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通知》(青國稅發[2012]109號)公布的扣除標準同時廢止。
一、其他乳制品(見附件1)。其他乳制品是指除《總局通知》所公布的全國統一扣除標準以外的液體乳及乳制品。
二、酒及酒精和相關產品(見附件2)。
三、啤酒(見附件3)。
四、植物油及相關產品(見附件4)。
特此公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2013年3月8日
相關附件:
全市統一的植物油及相關產品扣除標準
全市統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標準
全市統一的啤酒扣除標準
全市統一的酒及酒精和相關產品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