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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煤渣是否享受免稅優惠?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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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煤渣是否免稅?按現行政策規定,以煤渣為原料生產建材產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在原料中摻有煤渣生產的墻體材料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由其自己開具專用發票,但銷售煤渣則要按章納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58號)明確,粉煤灰(渣)屬于廢渣產品,不屬于建材產品,因而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1995]44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產品的范圍,也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4號)規定的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產品的范圍。國稅函[2007]158號還強調: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粉煤灰(渣)應當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免征增值稅,也不得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因此,銷售煤渣的收入應按17%的稅率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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