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7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增值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增值稅過渡優惠政策分為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和增值稅報批類減免稅。免征增值稅項目屬于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屬于增值稅報批類減免稅。
二、試點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附件1,可以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或從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nm-n-tax.gov.cn/nmgsj“營改增專欄”下載),并附報有關資料(附件2)。經主管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試點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三、2013年7月31日(含)前,試點納稅人已經按照原國家政策規定享受隨軍家屬就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城鎮退役士兵就業或失業人員就業營業稅稅收優惠且未到期的,2013年8月1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可繼續按改征增值稅享受剩余期限內相應的稅收優惠,并按照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提請備案。試點納稅人可以享受的剩余稅收優惠期限,按照原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享受營業稅稅收優惠相關文書及其他書面證明材料上注明的時間計算確定,必要時主管國稅機關可向原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
四、試點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報批類減免稅,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附件3,可以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或從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nm-n-tax.gov.cn/nmgsj“營改增專欄”下載),并附報有關資料(附件4),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五、享受失業人員就業優惠政策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服務外)稅收扣減定額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關于明確我區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內財稅[2013]1044號)規定的每人每年4800元執行。
六、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批確認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試點納稅人,同樣適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內國稅流字[2008]7號)有關規定。
七、試點納稅人已享受增值稅過渡優惠政策,應當納入正常申報管理,按期進行減免稅申報。
八、試點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增值稅過渡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本公告規定備案或報批而自行減免稅的,主管國稅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為保證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的平穩過渡,2013年7月31日(含)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的試點納稅人,應于2013年7月10日(含)前向主管國稅機關提請備案或辦理報批。
十、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
2、增值稅報批類減免稅報送資料.
3、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報送資料.
4、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