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微博微信上,還是在淘寶上,代購的廣告都在泛濫刷屏。有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代購群體已經達到10萬人之多。這些代購的商家到底是以怎樣的方式把商品帶到國內?這其中會不會有違法行為呢?假如你有搞代購的朋友,請務必提醒他們,如果不繳納關稅,境外代購就是走私。昨天上午,一個關于導游代購涉嫌走私的案件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導游代購撈金,逃稅40余萬 被告人姜某今年36歲,浙江桐廬縣人,在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境領隊。被告人傅某29歲,河南縣光山縣人。2009年9月,兩人在淘寶網注冊了一家“全球購”的網店,主賣化妝品。
由于姜某是出境游領隊,經常帶團出國。利用職務之便,她多次在境外免稅店采購化妝品,以隨身攜帶的方式將境外采購的化妝品攜帶入境,并在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
而傅某主要負責的是淘寶店的日常經營管理等工作。但她于2012年11月、12月兩次也從境外免稅店采購過化妝品,同樣未向海關申報,隨身攜帶入境,用于網店銷售。
據統計,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間,姜某、傅某走私各類化妝品入境,偷逃應繳稅款共計人民幣44.89萬余元。
從韓國返回杭州時,當場被查 2013年3月17日,姜某攜帶大量在境外免稅店采購的化妝品乘坐國際航班從韓國返回杭州,在杭州蕭山國際機場通關時被當場查獲。
偵查機關從被告人姜某處扣押黑色行李箱1個、各類品牌化妝品597件和白色iPhone手機1部。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傅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而逃避海關監督,采用隨身攜帶未向海關如實申報的方式走私各類化妝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由于兩人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2014年11月21日,兩人一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
如不繳關稅,境外代購就是走私 事實上,這并不是第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因代購被判刑案件。去年9月,離職空姐李某因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后以代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并在網店銷售,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
記者了解到,不是所有的代購都違法。區分的關鍵在于是否偷逃關稅,根據相關法規,偷逃關稅達到人民幣5萬以上,才構成刑法上的走私普通物品罪。
而對于什么樣的入境物品應當征收關稅,相關法規也有明文規定。據海關總署《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逃稅額少于5萬會有行政處罰;逃稅額達5萬,即為走私罪,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